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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电动机的的工作制电动机发热验算*先遇到的问题是确定工作制和接电持续率。*理想的情况是根据实际工况计算出静功率、加速功率和加速时间,作出工作循环,准确地计算出电动机的工作制和接电持续率。但对大多数起重机来说很难做到,甚至是无法做到。一般情况下,用户在订货时只对起重机的工作级别提出要求,电动机的工作制和接电持续率是由设计人员根据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向用户了解到的使用工况、相关的统计资料和个人的设计经验来确定的。
习惯上对于一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其起升和运行机构电动机的工作制都取为S3,但两种机构的选择系数不同。通常比较正确的取法是起升机构按S3,运行机构、回转机构、工作变幅机构按S4或S5,非工作俯仰机构按S2.对于港口装卸用起重机和生产流水线用的起重机,当机构工作几乎没有间歇时间时,则应当考虑其工作制为S7或S8。
电动机的工作制、接电持续率和起动次数的作用效果是使电动机发热,其综合影响可以通过发热验算来解决。但实际应用上,变频电动机的发热验算又很难进行。一是电动机的工作制、接电持续率和起动次数很难确定;二是电动机制造商没有给出用于发热验算的有关技术参数(即使按FEM提供的方法计算,也需要电动机制造商提供相应的电动机参数)。目前,国内用于指导起重机设计的起重设计规范,仍然是20年前的版本,其中用于YZR电动机发热验算的方法,不能直接用于变频电动机的发热验算。
国外变频电动机的基准工作制为S1。国内电动机生产厂制造的变频电动机的基准工作制*初也都是S1,后来为了适应冶金和起重机工况,部分厂家开发了基准工作制为S3-40%的冶金和起重机专用变频电动机,但没有给出发热验算的有关技术参数。当基准工作制为S1的变频电动机用于其他工作制时,有的国内厂家给出了折算系数。但是折算后,电动机的堵转力矩不会改变。折算后转矩提高了就意味着电动机的过载倍数降低了。在电动机的过载验算时,仍然要按基准工作制下的额定力矩和堵转力矩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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