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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20G2+QT属于固定海上构架用焊接结构钢,执行标准:EN10225-2009。
本标准范围内的钢板牌号以及限制厚度:
S355G2+N,S355G5+M,最大20mm;
S355G3+N,S355G6+M,最大40mm;
S355G7+N,S355G8+N,S355G9+N,S355G10+M,最大150mm;
S355G7+M,S355G8+M,S355G9+M,S355G10+M,最大100mm;
S420G1+QT,S420G1+M,S420G2+QT,S420G2+M,最大100mm;
S460G1+QT,S460G1+M,S460G2+QT,S460G2+M,最大100mm。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固定近海岸构架的可焊接结构钢的要求,钢板厚度范围为≤150mm。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用来在近海岸区域构架使用的钢材,而非用于架构海底管线、升降器、生产设备、生产管线和其他用途的近海岸用钢。其最初适用于北海区域,但考虑到气温等环境条件后,也可以在其他区域适用。
对由钢板焊接而成的中空型钢,欧洲标准只对钢板材料要求。
明确规定最小的屈服强度达到460MPa以及在温度低至-40℃时的低温冲击试验。
欧洲标准适用于生产厂直供和中间商供货的产品。
二、S420G2+QT轧制工艺/交货状态
1. 正火轧制:在特定温度范围内完成最终变形使材料状况与正火后状况一致的轧制过程。使得在随后进行的正火中,仍能满足规定的力学性能的要求。为达到本欧洲标准的目的,此交货状态和正火交货状态均以+N标注;在国标出版物中对正火轧制和热机械轧制的描述可能为控制轧制,但这些产品的适用性不同时,需要适用不同的术语来区别。
2. 热机轧制:最终变形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使材料具有单独采用热处理无法获得或重现的一些性能。在特定温度范围内完成最终变形使材料状态的某些属性与单独进行热处理时不能达到一致的效果或重现的轧制过程。为达到本欧洲标准的目的,此交货状态以+M标注。热机械轧制后达到交货状态标注为+M时可能包括已经或未经回火来提升冷却速率的过程。
3. 淬火和回火:淬火使钢板比在静止空气中冷却更快的做法,淬火也包括直接淬火。回火通常在淬火硬化后或其它使属性达到要求程度的热处理后应用于钢板的热处理,其包括加热到特定温度(<Ac1)和在适当速率下冷却后一次或多次浸入液体。为达到本欧洲标准的目的,经过淬火和回火处理后的交货状态以+Q标注。
三、S420G2+QT冶炼方法
钢由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所有牌号的钢都是镇静钢,且为细晶粒钢。另外,一部分钢应进行真空除气或炉外精炼。
钢板应经正火炉正火或正火轧制(+N)、热机轧制(+M)状态供货,买方应在咨询或下订单时明确说明。交货状态(+N)和(+M)只限于最大厚度40mm。
S355G2+N钢板与EN10025-3几乎没有差别,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Re=355MPa、冲击温度为-20℃、经正火或正火轧制后交货。
S355G6+M钢板与EN10025-4几乎没有差别,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Re=355MPa、冲击温度为-40℃、经热机轧制后交货。
钢板应以正火炉中正火,热机轧制或淬火及回火后的状态交货。买方应在咨询或下订单时明确说明适当级别。交货状态(+N)只限于厚度≤150mm的钢板,交货状态(+M)和(+QT)则只限于厚度≤100mm的钢板。
S355G7或S355G7+M钢板与EN10025-3有较大差别,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Re=355MPa、冲击温度为-40℃、经正火或正火轧制后交货。
S460G2+QT或S460G2+M钢板通过控制的化学元素,特别是碳元素,钢板与EN10025-6有较大差别,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Re=460MPa、冲击温度为-40℃并规定了厚度方向性能、经淬火和回火后交货。
对钢板的最大允许CEV和Pcm值在表中给出。除S355G2+N,G3+N,G5+M和G6+M级别根据熔炼分析得出外,其余牌号均适用于产品分析。
CEV值应适用于除S355G9+N、G9+M,G10+N和G10+M以外的所有牌号,而这4个应提供Pcm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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